一个电话号码促成“商机”
付某现年33岁,老家在江西,2014年来到深圳从事电子器材销售。在经营过程中,付某发现周边电子市场里有不少人在售卖多用插线板型、手表型、眼镜型、充电宝型等外形伪装的偷拍偷录设备。得知此类设备销路好赚钱快,付某动了心思,从2016年开始在自己的网店售卖各类偷拍偷录器材。
2017年初,在江苏南通经营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,在深圳接触到各式窃听、窃照器材,很感兴趣,并记下付某店铺门口预留的手机号码,想着以后可以从这里进货。
回到南通,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。2017年4月,刘某甲联系付某购买偷拍偷录设备。一来二往,刘某甲夫妇和付某熟了起来,付某成了刘某甲的货源地,双方多次进行交易。
表面看是车钥匙、电源插线板、充电宝、手表,实则它们是“穿了马甲”的窃听、窃照器材,可用于窥探他人隐私。日前,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付某、刘某甲、李某、刘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。